唐跃军与内江市中医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川1002民初2367号
判决日期:2019-12-19
法院: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跃军与被告内江市中医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3日立案。原告唐跃军于2018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唐跃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70元,减半收取785元,由原告唐跃军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张义
人民陪审员刘碧华
人民陪审员曹汉良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庞远征
判决日期
2019-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