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国旭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百色市水利电力建筑工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桂10民终1856号
判决日期:2019-12-19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隆林国旭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百色市水利电力建筑工程处、一审第三人黄众、黄义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桂1031民初2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1月6日传唤当事人到庭进行法庭调查。上诉人隆林国旭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陶心进、被上诉人百色市水利电力建筑工程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枝现、一审第三人黄众、黄义文到庭参加。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桂1031民初256号民事判决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隆林国旭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485元本院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凌文楼
审判员凌除
审判员玉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覃静
判决日期
2019-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