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王颖波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冀0403民初4666号
判决日期:2019-12-19
法院: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颖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立案后,原告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10元,我院于2019年10月9日向原告依法邮寄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原告未在我院指定的七日内向我院交纳诉讼费,致使本案无法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王延峰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赵媛媛
判决日期
2019-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