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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鸿浩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石华春
联系方式:028-84215962
注册时间:2004-11-22
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四段10号普生大厦B座601室
简介:
(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环保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非家用制冷、空调设备专业修理;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制造;商品批发与零售;商务服务业(不含投资与资产管理及担保服务及劳务派遣);技术推广服务;室内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管理;节能工程咨询、设计施工及技术服务;洗浴服务(公共浴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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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鸿浩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其他裁定书
案号:(2019)川0191财保19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12-18         法院: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四川鸿浩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在10000000.00元范围内予以保全,并提供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出具保单保函一份在10000000.00元范围内为此诉前保全提供担保。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做出裁定,已将被申请人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在10000000.00予以查封。现申请人四川鸿浩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所采取的查封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王府井支行账户22×××33内的存款在10000000.00元范围内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程为清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韩亚群
判决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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