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邕宁区分公司等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桂01民初326号
判决日期:2019-11-19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邕宁区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大沙田阳光新城营业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3日立案。原告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计337.5元,由原告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负担。余款337.5元由本院退回原告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合议庭
审判长胡桂全
审判员盘佳
审判员涂媛媛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法官助理唐冰发
书记员梁宙恒
判决日期
2019-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