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7李桐与扬州友好医院、中石化华东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10民终1347号
判决日期:2019-11-20
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李桐与被上诉人扬州友好医院、中石化华东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江苏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上诉人李桐不服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8)苏1003民初76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桐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李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742元,依法减半收取371元,由上诉人李桐负担(已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刘平
审判员朱恩松
审判员周冰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徐永梅
判决日期
2019-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