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工建投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华宇政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水东隆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案号:(2019)黔0181民初3992号
判决日期:2019-11-14
法院: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清镇市工建投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华宇政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水东隆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被告华宇政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水东隆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于2019年7月31日前支付原告清镇市工建投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532706.66元、违约金20000元、保全费3754元,合计人民币556460.66元;
二、如被告华宇政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水东隆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前项约定如期如数履行支付义务,则被告华宇政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水东隆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要另行支付逾期利息30000元给原告清镇市工建投混凝土有限公司;
三、原告清镇市工建投混凝土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5134元,予以免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李枚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袁梽焯
判决日期
2019-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