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华康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鲁0112民初10493号
判决日期:2019-11-12
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黑龙江华康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2日立案。原告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孙志光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郑莹
书记员王文倩
判决日期
2019-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