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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运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凌宏杰
联系方式:0552-2081503
注册时间:2000-06-07
公司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河路1185号
简介:
1、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豆制品生产、销售;豆芽培育、销售;农副产品(不含粮、油、食品)的加工、销售;2、音像制品零售;3、书报刊零售;4、本经营场所内零售卷烟(雪茄烟);(以上2、3、4项限分支机构经营);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百货、小家电、家用电器、电讯器材(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装置)、文体用品、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五金工具、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一般劳保用品、计算机及软硬件、耗材、汽车(不含品牌汽车)及配件、摩托车及配件、珠宝饰品(不含文物)、蔬菜、果品的销售;黄金零售;场地租赁;农副产品(不含粮食)的收购;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市场建设开发、房屋和市场经营设施的租赁、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代办移动通信入网、缴费及新业务推广业务。农贸市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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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凯皓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华运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通成紫都店、安徽华运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0104民初5747号         判决日期:2019-11-13         法院: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京凯皓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华运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运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通成紫都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0日立案,原告南京凯皓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南京凯皓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72元,减半收取386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立旺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见习书记员孙文莉
判决日期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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