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好夫人电器厨卫有限公司、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粤民申10204号
判决日期:2019-11-01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中山市好夫人电器厨卫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樱花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原审被告中山市奥莱电器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20民终58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再审申请人中山市好夫人电器厨卫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以已与被申请人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判决结果
准许中山市好夫人电器厨卫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张学军
审判员岳利浩
审判员肖少杨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黄慧懿
书记员郑斯明
判决日期
2019-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