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福与王龙江、被告抚松县八盛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吉2426民初621号
判决日期:2019-12-18
法院: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福与被告王龙江、被告抚松县八盛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周福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周福撤诉。
案件受理费3332元,减半收取1666元,公告费300元,共计1966元,由周福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祝顺伟
人民陪审员刘宗义
人民陪审员张盼盼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刘芷君
判决日期
2019-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