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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八盛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9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明湖
联系方式:18743983907
注册时间:2008-03-25
公司地址:抚松县抚松镇北新区鹿鸣街
简介: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水泥混凝土和沥清混凝土的生产、销售;二灰碎石、筑路材料的生产和销售;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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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福与王龙江、被告抚松县八盛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吉2426民初621号         判决日期:2019-12-18         法院: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福与被告王龙江、被告抚松县八盛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周福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周福撤诉。 案件受理费3332元,减半收取1666元,公告费300元,共计1966元,由周福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祝顺伟 人民陪审员刘宗义 人民陪审员张盼盼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刘芷君
判决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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