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明与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中青旅安徽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皖0104民初9335号
判决日期:2019-12-18
法院: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小明诉被告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中青旅安徽国际旅游有限公司航空旅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小明于2019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中青旅安徽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李小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李小明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汪静秋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代)刘志君
判决日期
2019-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