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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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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牙克石市公安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案号:(2019)内07执149号         判决日期:2019-12-18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牙克石市公安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2018]呼仲裁字第20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牙克石市公安局工程款264700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27996.50元、仲裁费27351.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受理后,在执行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2019年8月15日,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牙克石市公安局的银行存款2849744.36元,因被执行人牙克石市公安局对冻结存款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于2019年8月27日依法中止了本案的执行,因被执行人牙克石市公安局执行异议请求被本院驳回,且被执行人没有提出复议申请,因此,本院依法恢复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将2830592.00元汇入本院执行账户,因此,本院将已冻结的被执行人2849744.36元银行存款予以解除冻结。同时,申请执行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被执行人给付本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仲裁费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共计2800000.00元即履行完毕,现本院已将被执行人汇入的2830592.00元在扣除执行费后30592.00元后,将剩余款项2800000.00元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至此,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给付义务。现通知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07执149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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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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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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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判决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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