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佳木斯佳电电机维修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黑0804民初896号
判决日期:2019-12-18
法院: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佳木斯佳电电机维修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9日立案。原告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061元,减半收取计7030.5元,由原告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吴琼
人民陪审员杨忠军
人民陪审员张桂荣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孙婉静
判决日期
2019-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