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柱、河北科技大学人格权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冀0108执2875号
判决日期:2019-12-18
法院: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9)冀0108民初3518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北科技大学银行存款54317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应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梁春芳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孙伟康
判决日期
2019-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