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71江苏沿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程月菊、王振富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苏0981民初5871号
判决日期:2019-10-28
法院: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沿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程月菊、王振富、王兴邦追偿权纠纷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沿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程月菊、王振富、王兴邦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沿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630元,减半收取3815元,由原告江苏沿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于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杨清清
判决日期
2019-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