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珞支行、武汉聚川钢结构有限公司担保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鄂0115执恢130号
判决日期:2019-10-21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珞支行与被执行人武汉聚川钢结构有限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依据(2016)鄂0115执1142号执行裁定书,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武汉聚川钢结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同兴村黄金工业园钢结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1层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夏字第××号)以及相对应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夏国用(2010)第530号)。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判决结果
拍卖被执行人武汉聚川钢结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同兴村黄金工业园钢结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1层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夏字第××号)、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夏国用(2010)第530号)及第三人武汉铁盾民防工程有限公司投入的设备。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李斌
审判员曹政权
审判员阮菲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潘越
判决日期
2019-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