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忠、金碧君、义乌市后宅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浙07民申97号
判决日期:2019-10-15
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王芳忠、金碧君因与被申请人义乌市后宅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义乌市人民法院(2015)金义民初字第20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徐亮
审判员李建旭
审判员徐磊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代书记员范华芳
判决日期
201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