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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田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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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悦忠
联系方式:17663926157
注册时间:2012-02-13
公司地址:青岛市李沧区虎山路街道办事处李家庵社区居民委员会3184号厂房
简介:
建筑劳务分包(凭资质经营);建筑工程施工;房屋修缮,外墙粉刷,幕墙工程,清洁服务,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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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传营与青岛银田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鲁0213民初5638号         判决日期:2019-12-17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传营与被告青岛银田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8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张传营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被告为原告2016年10月9日8时所受伤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8月,原告经人介绍到由高青松承包自被告位于李沧区金水路1068号青岛方圆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地作木工。2016年10月9日8时30分左右,原告在工地过程中,不慎被电锯将二、三、四、五脚趾致伤。原告曾提起劳动仲裁确认原告与青岛方圆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青岛市李沧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原告的仲裁请求,原告就该仲裁内容不服,上诉至本院,本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鉴于此被告将涉案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高青松,高青松聘用原告从事承包业务时受伤,被告作为用人单位应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张传营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肖立田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丛媛 书记员吴桐
判决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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