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集生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秦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陕0429执462号之二
判决日期:2019-12-17
法院:旬邑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陕西某某生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某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陕西某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陕西某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履行本院作出的(2019)陕0429民初30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200000元及相应利息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陕西某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陕西某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其他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马军
审判员赵剑
审判员孙启军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刘鹏勃
判决日期
2019-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