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宝清辰能热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黑0523民初2851号
判决日期:2019-12-17
法院: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与被告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宝清辰能热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袁野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闫宗良
判决日期
2019-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