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海南建设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海南建设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海南建设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凌远丰
联系方式:0898-68950353
注册时间:2011-12-14
公司地址:海口市秀英区科技大道1号海建科技大厦五楼
简介: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石油化工工程;输变电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古建筑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港航设备安装工程及水上交管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金属门窗工程;管道工程;空调、电梯安装工程;人防工程;水电安装;房屋拆迁及拆迁服务;机械租赁;劳务派遣。(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李节嵩与海南建设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符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琼0105民初237号         判决日期:2019-12-16         法院: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节嵩与被告海南建设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简称:建设工程公司)、符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4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节嵩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建设工程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嘉懿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符林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两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货款778211元;2、两被告支付给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77.8211万元为基数,按钢筋买卖协议约定每日1‰的滞纳金标准自2016年12月8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4月13日,被告建设工程公司承建海南省文昌市××镇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所需钢筋,原告多次向被告供应钢筋,在供货过程中存在拖欠货款无法继续供货,因此停工,在海建科技大厦五楼海南建设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进行协商,经过协商后被告向原告承诺继续供货不会拖欠货款,会及时把货款付清。既然有公司领导的承诺了,海口琼山焱丰建材贸易商行经营者李节嵩只好继续供货。至2018年12月8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钢筋货款为888211元。前期付款:2016年9月2日被告建设工程公司向海口琼山焱丰建材贸易商行职工黄忠诚同志支付2万元。2016年10月10日被告建设工程公司支付给海口琼山焱丰建材贸易商行钢筋款4万元。2016年11月28日被告建设工程公司支付给海口琼山焱丰建材贸易商行钢筋款5万元,剩余778211元未付。原告多次向被告建设工程公司催款,被告建设工程公司由于变更法人代表、公司领导,多次推卸责任,导致海口琼山焱丰建材贸易商行资金无法周转、无法经营只能注销商行。原告己经按约定交付了货物,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被告应按双方约定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支付价款,但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所欠原告的货款,已经构成合同违约,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建设工程公司辩称:一、本案原告是否具有主体资格需要查明。本案原告自述其是已注销的海口琼山焱丰建材贸易商行原负责人,海口琼山焱丰建材贸易商行现工商登记信息显示确实已经注销,但是原告李节嵩是否是该商行注册时实际登记的负责人“李节嵩”,原告负有证明责任。二、涉案项目的工程款已经全部支付完毕,不存在欠付。(一)涉案项目的审定结算金额为2630896.25元。根据2018年6月6日由海南安瑞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查书》,本涉案项目的审定结算金额为2630896.25元,同时根据此《审查书》可知,涉案项目的钢筋使用量为237.74吨。(二)被告建设工程公司已经将涉案工程款全部支付完毕。根据被告建设工程公司提供的被告符林及其代理人祝立华签字的付款申请单(共计39份),以及被告建设工程公司根据被告符林及其代理人祝立华的付款申请,按其指示支付的付款金额可知,被告建设工程公司,在涉案项目中已经支出各种款项合计为2597341.18元,本案的工程款已经全部支付完毕,工程款结余的33555.07元,为被告建设工程公司的合理利润。各种款项合计2597341.18元的构成如下:1、被告建设工程公司在涉案项目的工程款总支出为2390691.95元〔详见第二组证据中:付款申请单及付款回单);2、被告建设工程公司在涉案项目中的税费支出总额为167185.79元,其中:(1)增值税52453.29元(2)税金附加15735.98元(详见税票〉;(3)营业税32370元(只存在于2016年5月之前);(4)企业所得税65772.41元(详见税务事项通知书,被告建设工程公司为批准的核定征收,应纳所得税=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25%=2630896.25×10%×25%=65772.41元);(5)印花税854.11元(详见2016年1月22日税票)。3、被告建设工程公司在涉案项目中管理费的支出为39463.44元(计算方法:工程审定结算金额2630896.25元×1.5%=39463.44元)。三、被告建设工程公司无须承担欠付货款及利息的支付义务。(一)原告主张的《钢材买卖协议》,不应作为被告建设工程公司承担付款责任的依据。1、该份《钢材买卖协议》系被告符林自行与原告签订,被告符林未得到被告建设工程公司的授权,根据合同相对性,因该《钢材买卖协议》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被告符林自行承担。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第111112页的观点,此种情况,也应根据合同相对性,由被告符林个人承担本案责任。2、该份《钢材买卖协议》中存在大量不合常理的条款,有违正常交易习惯,且可推断该份协议的签订,实为被告符林个人意愿,与被告建设工程公司无关。首先,该份《钢材买卖协议》第一页的“李节嵩”“购买方”处,虽然打印有被告建设工程公司的名称,但是却特别注明了“李节嵩”“购买方”“身份证号”,且填写了被告符林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如果该协议签署甲方为法人,则不存在此内容的填写可能。其次,该份《钢材买卖协议》第三条关于价格的约定,居然约定钢材价格要按照当天的巿场价格上浮200元/吨,而且不含税,同样不符合交易习惯。正常的巿场交易中,只有卖方降价出售,没有买方自愿加价购买。而且该加价后的价格,远远高于涉案项目在另外商家处购买钢材的价格。再次,该份《钢材买卖协议》第八条第五行表明,“李节嵩”“购买方”“身份证号”“当甲财产不足清偿债权人时,甲方愿以其房产作为抵押,按房屋3000元每平方计算,总计平方数约40平方(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向乙方偿还所欠货款本息和赔偿”,该部分内容,加盖了合同实际签署人即被告符林的手印,且被告建设工程公司乃是国企,不可能用自有房产作为该协议的抵押。所以综合表述来看,该份《钢材买卖协议》实为被告符林的个人意思表示,与被告建设工程公司无关。(二)原告主张的钢材购销数量,远超审计数量。1、根据《审查书》,本涉案项目钢筋使用量为237.64吨。2、根据法院调查取证的《销售单》统计,涉案项目在其他钢材店铺,另购买了钢筋共计70468.14kg。3、项目总钢筋使用量与另购钢筋量的差额为230.593吨,而原告主张的被告在其店铺购买钢筋总量却为245.507吨。综上,原告主张的钢材购销数量,远超审计数额,存在虛报,不应釆信。(三)原告主张的钢材购销价格,远超正常交易价格。1、根据法院调查取证的《销售单》可以看出,涉案项目在另外店铺采购钢材时的单位定价在2550元2600元之间。2、《海南工程造价信息》是海南省内建筑行业造价认定的重要依据,完全可以体现建材的巿场实际价值。根据被告建设工程公司提供的《海南工程造价信息》可以看出,在原告主张的被告建设工程公司采购期间(即2016年4月14日12月8日期间)海口的钢材巿场价格基本保持在2300元2700元之间。3、从原告提供的《送货单》可以看出,原告主张的钢材货款单价基本都在3200元3900元之间。综上,原告主张的钢材购销单价,远超海口同时期的市场价格,不符合交易常理,不应采信。(四)原告诉求的利息也不应由被告建设工程公司承担。1、被告建设工程公司对于涉案项目的工程款,已经全部支付完毕,不存在欠付的情况。2、与原告签署《钢材买卖协议》的合同相对方,并非被告建设工程公司而是被告符林。3、根据原告与被告符林签署的《钢材买卖协议》,协议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应是被告符林。综合上述答辩意见,原告针对被告建设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首先,根据合同相对性,被告建设工程公司不是合同相对方。其次,被告建设工程公司巳经全额付清了涉案项目的工程款项。再次,本案原告存在与被告符林互相串通,虚标价格,伪造供货量的可能性。最后,本案原告存在与被告符林互相串通,意图转嫁债务给被告建设工程公司的可能性。被告建设工程公司为国有企业,项目工程进度款的收支是经过严格审计,不存在收到建设方的工程进度款却不对项自支付工程进度款支出的可能性。在被告建设工程公司已经完全支付工程款的范围之外,因原告与被告符林串通,若额外加重被告建设工程公司的债务,最终将会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被告符林未到庭也未作答辩。 经审理查明:海口琼山焱丰建材贸易商行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本案原告,该商行于2012年4月11日注册成立。被告建设工程公司系文昌市锦山镇斑鸠洋排洪沟整治工程的承包方。2016年4月13日,被告建设工程公司作为甲方与海口琼山焱丰建材贸易商行作为乙方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协议》,被告符林在甲方处签名捺手印,并未加盖被告建设工程公司的公章,原告在乙方处签名捺手印。该协议约定甲方因建设海南省文昌市××镇整治工程所需全部钢材,拟定与乙方购买,甲方向乙方订购的成型钢筋所使用的线材、圆钢及螺纹钢的原材料为合格产品,钢材价格按当天”我的钢材网”海口市钢材网上信息价每吨上浮200元/吨定价(不含税)。钢材进场后,甲方应及时组织指定验收员验收,及时开具验收单,并安排卸车,甲方指定验收员为被告符林。以甲方指定验收员开具的验收单据结算。海口琼山焱丰建材贸易商行根据甲方实际要求,海口琼山焱丰建材贸易商行钢筋加工每50吨结算一次,以此类推,甲方必须一次付清所有钢材款给乙方,不能及时付清货款,按每日5‰的滞纳金。甲方必须按合同所定付款方式及时间内付清全部货款,若没有付清所欠全部货款,甲方同意乙方有权扣押工地所有有价之物为抵还给所欠钢材款,当财产不足清偿债权人时,甲方愿以其房产作为抵押,按房屋3000元每平米计算优先向乙方偿还所欠货款本息和赔偿,如甲方未能按合同履行付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未征得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购买钢材。上述《钢材买卖协议》签订后,海口琼山焱丰建材贸易商行向被告建设工程公司承包的海南省文昌市××镇整治工程供应了钢材,海口琼山焱丰建材贸易商行提供了12张《送货单》,《送货单》上有被告符林的签名和陈诏硕的签名,庭审中,被告建设工程公司认可陈诏硕系公司员工,但表示陈诏硕于2016年7月才到被告公司工作。根据12张《送货单》的记载,海口琼山焱丰建材贸易商行总共向文昌市锦山镇斑鸠洋排洪沟整治工程供应了888211元钢材,被告建设工程公司于2016年9月2日向海口琼山焱丰建材贸易商行的职工黄忠诚支付了2万元钢材款,于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1月28日分别向海口琼山焱丰建材贸易商行支付了4万元、5万元钢材款,被告建设工程公司共计向海口琼山焱丰建材贸易商行支付了11万元钢材款,尚欠778211元钢材款未支付。2016年7月18日,被告符林出具《工程款专用承诺书》:我单位在海南省文昌市××镇在海南省文昌市××镇整治工程中中标,现向海口琼山焱丰建材贸易商行购买钢筋,所欠的钢筋材料款应由海南建筑施工公司扣付给海口琼山焱丰建材贸易商行,并郑重承诺,为保证工程资金合理有效用于本工程建设,确保本项目资金不外流,我方承诺专款专用于本项目。若我单位违背以上承诺,非法挪用本工程建设资金,我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所欠的工程钢筋材料款所产生的一切利息。被告符林于2016年10月24日向被告建设工程公司出具《办理财务手续委托书》:本人授权委托祝立华代表本人办理有关文昌市锦山镇斑鸠洋排洪沟整治工程项目的一切财务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该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支出和办理结算等。经被告建设工程公司与案外人建设单位文昌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交易中心、审查单位海南安瑞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竣工结算审定签署表》,审定结算金额为2630896.25元。钢筋使用量为237.64吨。涉案文昌市锦山镇斑鸠洋排洪沟整治工程从其他店铺购买了钢材。海口琼山焱丰建材贸易商行于2018年10月23日被注销。该商行的经营者李节嵩于2019年1月3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连带向其支付钢材款及利息,被告建设工程公司辩称其并非《钢材买卖协议》的相对方,《钢材买卖协议》中存在大量不合理条款,很多条款实为被告符林个人的意愿,且涉案的工程款已经全部支付完毕,本案存在被告符林和原告互相串通、虚报钢材价格、伪造钢材供货量的可能性。双方协商不下,遂成讼。 以上事实,有《钢材买卖协议》、《12张送货单》、《工程施工合同》、《办理财务手续委托书》、《工程款专用承诺书》、《中国银行国内支付业务收款回单》、《中国银行流水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查书》、《付款申请单》、《付款回单》、《税费票据》、《衡基钢筋加工店钢材批发销售单》、当事人陈述以及庭审笔录等证据为凭,足以认定
判决结果
一、被告海南建设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李节嵩支付钢材款778211元及利息(以778211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6年12月8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李节嵩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728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海南建设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人民陪审员李建武 {文书日期} 书记员黄清海[
判决日期
2019-12-16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