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爱月与安徽水安恒信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皖1881民初4618号
判决日期:2019-12-16
法院:宁国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桂爱月与被告安徽水安恒信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原告桂爱月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桂爱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67元,已减半收取1083.5元,由原告桂爱月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费成兴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薛珊
判决日期
201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