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中车物流有限公司、湖南九天和盛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湘0202民初2477号
判决日期:2019-12-16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株洲中车物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九天和盛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41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2200104852019000086号保险单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九天和盛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三零支行账号43×××16或名下价值人民币41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唐建林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田鑫
判决日期
201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