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国投金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株洲国投金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湘0202财保8号
判决日期:2019-12-16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株洲国投金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给付2019年9月19日向株洲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株洲鼎新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0万元(开户行:中国××银行株洲××路支行,账号:×××××××)。申请人株洲国投金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公司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2019年10月21日,株洲市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株洲鼎新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70万元(开户行:中国××银行株洲××路支行,账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株洲国投金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余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龙赛梅
书记员周源
判决日期
201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