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小红与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甘肃分院、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川1602民初7037号
判决日期:2019-12-16
法院: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梅小红与被告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甘肃分院、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梅小红于2019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梅小红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7037元,减半收取3518元,由原告梅小红负担,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交纳
合议庭
审判长龙彦羽
人民陪审员罗明星
人民陪审员夏菱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何创新
判决日期
201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