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50841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智艳
联系方式:010-83925687
注册时间:2007-02-14
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9号2号楼124室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策划、咨询;建筑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专业承包;技术咨询;招标代理;信息咨询(中介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展开
北京金典银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最高法民申3051号         判决日期:2019-12-16         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北京金典银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典公司)因与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置业)、北京容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源公司)、北京澍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澍和公司)、中铁恒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民终5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金典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申请再审,请求:一、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民终555号民事判决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2民初175号民事判决;二、改判金典公司向中铁置业、容源公司、澍和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置业等三公司)支付欠款本金99625066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三、中铁置业等三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主要事实与理由:一、原审判决依据2015年12月31日的《审计询证函-函证余额》(以下简称2015《询证函》)和恒丰公司2012年12月31日《债务清单》,认定金典公司对中铁置业等三公司的债务余额为14630万元,实质变更了合同明确约定的结算方式,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一)本案各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应根据相关协议结算确认债务余额,2015《询证函》不具有结算效力,原审判决据此认定债务余额,明显缺乏证据证明。(二)恒丰公司2012年12月31日《债务清单》对于2015《询证函》所载债务余额不具有补强效力。并且根据双方约定,该《债务清单》所列部分债务明显不应由金典公司承担。原审判决认定《债务清单》对2015《询征函》具有补强效力,属于认定事实错误,金典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债务清单》上盖章只是股权交割时对目标公司债务情况的确认,并非表示要对所载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二、原审判决依据2015《询证函》及2012年12月31日《债务清单》认定金典公司的债务余额为14630万元,实体上导致金典公司额外承担不属于其承债范围的债务,明显违反合同约定,严重损害金典公司合法权益。(一)原审判决将直接导致金典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付款义务5.6亿元外,至少还需再承担1500余万元税费。(二)2012年12月31日《债务清单》所载部分债务不合法或不属于金典公司的承债范围,中铁置业等三公司亦无权向金典公司主张。三、金典公司对中铁置业等三公司的债务余额应在2012年8月3日《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约定及其附件5披露范围内,按照真实、合法原则据实结算,金典公司仅应再向中铁置业等三公司支付99625066元本金及同期利息。(一)《意向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是各方交易的基础合同,后续《产权交易合同》等均是《意向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细化履行,故应以《意向协议》及其附件5作为结算金典公司债务余额的依据。(二)各方约定金典公司“付款义务总额”5.6亿元应理解为金典公司付款最高额不超过5.6亿元,而非金典公司必须支付5.6亿元,故在金典公司应负担债务不足5.6亿元时,应按照《意向协议》附件5中真实、合法的债权据实结算余额。(三)根据《意向协议》及其附件5,中铁置业等三公司对金典公司的债权总额为336124997.4元,据此计算金典公司的债务余额本金应为99625066元。(四)即使按照2012年12月31日《债务清单》,在扣减不应由金典公司向中铁置业等三公司支付的公积金利息、过渡期利息及税款后,金典公司亦只需向中铁置业等三公司支付101767942.16元
判决结果
驳回北京金典银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李伟 审判员曾宏伟 审判员葛洪涛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宋亚东
判决日期
2019-12-16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