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德源电缆有限公司、江苏天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川0191民初4816号
判决日期:2019-12-16
法院: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德源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天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成都德源电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江苏天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在1865126.41元范围内进行保全。案外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为本案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将被申请人江苏天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在1865126.41元范围内进行保全。
申请人成都德源电缆有限公司如需对上述标的物进行续行查封(冻结),须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呈交书面申请。否则本院将不予续行查封(冻结),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程洁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谢琳
判决日期
201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