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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泰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环县分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李世伟
联系方式:0934-8889960
注册时间:2017-10-11
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环县恒泰花园A区2号楼802室
简介:
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管道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筑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消防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建材及机电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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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泰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环县分公司与宁夏天弘益华砼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甘1022执608号         判决日期:2019-12-16         法院: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庆阳泰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环县分公司与宁夏天弘益华砼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4日作出(2018)甘1022民初36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宁夏天弘益华砼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庆阳泰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环县分公司货款100000元,案件受理费2300元、保全费1045元,均由宁夏天弘益华砼业有限公司负担。以上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全部履行完毕。因宁夏天弘益华砼业有限公司未按判决书限定的时间履行判决义务,庆阳泰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环县分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宁夏天弘益华砼业有限公司返还申请人庆阳泰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环县分公司货款100000元,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保全费1045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宁夏天弘益华砼业有限公司至今分文未履行。本院依法受理后,由执行庭负责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宁夏天弘益华砼业有限公司已停业,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宁夏天弘益华砼业有限公司的法人王志华留置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同时对被执行人宁夏天弘益华砼业有限公司名下的车辆、房产、工商、存款及股票进行查询,经查,被执行人宁夏天弘益华砼业有限公司名下均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采取临控、悬赏等措施,也未找到被执行人宁夏天弘益华砼业有限公司的下落,其后又对被执行人宁夏天弘益华砼业有限公司作出限制高消费令,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宁夏天弘益华砼业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且下落不明
判决结果
终结(2019)甘1022执60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另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翟玉升 审判员杨奎 审判员张真瑜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汪金霞
判决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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