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永生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泉州市展开药业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皖1221执1540号
判决日期:2019-12-14
法院:临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安徽永生堂药业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泉州市展开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皖1221民初325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福建省泉州市展开药业有限公司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福建省泉州市展开药业有限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
判决结果
扣划福建省泉州市展开药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30000元或查封、扣押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孙文政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李晓涛
判决日期
2019-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