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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8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唐开健
联系方式:0550-2388282
注册时间:2007-05-17
公司地址:安徽省天长市杨村镇工业园区
简介:
铝型材、门窗配件及相关模具生产、销售;门窗和幕墙制作和安装服务(涉及许可和资质的,凭有效许可证件和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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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与蚌埠市远大建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皖1181民初2902号         判决日期:2019-12-13         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市远大建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达才及被告蚌埠市远大建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平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蚌埠市远大建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立即给付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15112元;2、判令蚌埠市远大建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诉讼费3013元、保全费2096元。事实与理由: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与蚌埠市远大建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自2016年10月份开始发生业务往来,蚌埠市远大建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的铝型材产品,截止2019年2月底,蚌埠市远大建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尚欠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货款315112元,经多次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 蚌埠市远大建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辩称,对货款数额有异议,有20000元定金没有扣除,2017年3月31日签收单上的货物没有收到。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与蚌埠市远大建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有业务往来。蚌埠市远大建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的产品,由于货款一直未结清,故引发诉讼
判决结果
一、被告蚌埠市远大建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92076元; 二、驳回原告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26元、减半收取3013元,保全费2096元,合计5109元,由被告蚌埠市远大建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93元,由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负担36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朱元斌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王晓琳 书记员张云云
判决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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