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安徽省徽商金属物流有限公司> 安徽省徽商金属物流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安徽省徽商金属物流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传国
联系方式:0551-65687118
注册时间:2005-01-21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产业园
简介: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餐饮服务;小餐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展开
安徽省徽商金属物流有限公司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京03执1513号         判决日期:2019-12-13         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京仲调字第0654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安徽省徽商金属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接到通知后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判决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四千零六十二万三千九百二十一元一角。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案件执行费十万零八千零五十二元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魏志斌 审判员徐辉 审判员宁群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原文茹
判决日期
2019-12-13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