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凌柒实业有限公司、湖北京泰注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鄂0691执259号
判决日期:2019-12-13
法院: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十堰凌柒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京泰注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0日作出的(2018)鄂0691民初176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湖北京泰注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北京泰注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43万元范围内财产或查封、扣押同值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王忠军
代理审判员晏成广
代理审判员熊龙泉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曾威
判决日期
2019-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