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平坝宏大铝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黔04执恢57号
判决日期:2019-12-13
法院: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安顺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平坝宏大铝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曾氏宏大铝业有限公司承兑合同纠纷一案,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8日立案执行,执行依据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黔高民商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现因执行工作需要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
判决结果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黔高民商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由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刘玉
审判员刘涛
审判员张健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华培坚
判决日期
2019-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