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其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珠海市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粤民申2891号
判决日期:2019-12-10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刘其煌因与被申请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珠海市分公司及一审第三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珠海市三灶营业厅(以下简称三灶营业厅)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4民终25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刘其煌申请再审称:(一)一审法院认为刘其煌的信访材料为非法出版物,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一审法院以刘其煌可向其他邮政网点邮寄为由,认定三灶营业厅未构成侵权,系剥夺刘其煌就近选择寄递网点的权利,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二)二审法院认为该案不属于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综上所述,刘其煌申请再审本案
判决结果
驳回刘其煌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金锦城
审判员许娟
审判员许东平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王晓丹
判决日期
2019-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