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建设分公司、周元来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鄂01民辖终1410号
判决日期:2019-12-10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建设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周元来、原审被告任明华、武汉市第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明华分公司、武汉市第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19)鄂0116民初493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上诉人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建设分公司的上诉请求与理由:周元来与武汉市第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是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关系,应该按照关于施工合同案件纠纷的管辖规定,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即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管辖。
被上诉人周元来未提交答辩意见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余斌
审判员危永波
审判员刘卫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法官助理邱冠群
书记员张莉
判决日期
2019-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