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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军
联系方式:0750-3887983
注册时间:2003-11-06
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61号中央金地广场3幢1403-1406室
简介:
房地产价格评估、土地价格评估、机器设备、车辆、船舶、无形资产价格评估、股权价值评估、资产评估、企业信誉评估、安全和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编制和审核;工程竣工审计;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工程项目管理;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房地产测绘、地籍测绘;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土地调查、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设计与咨询;绩效评价;劳务外包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咨询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环保评估与技术审查;法律咨询;房屋征收代理;项目投资风险评定(审)报告、项目稳定回报论证报告、项目数据分析、项目投资价值分析报告、项目综合分析报告策划;企业策划、企业信用评价、企业上市咨询;建筑施工图设计与审查、建筑施工图设计优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测绘服务;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工程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船舶检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评估;二手车鉴定评估;土地整治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养老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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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与杨斌华、许兰秀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苏0402执1711号         判决日期:2019-12-10         法院: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与杨斌华、许兰秀、杨波、常州市中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天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6月2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杨斌华、许兰秀、杨波、常州市中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天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等财产41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代理审判员杨川川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路朝阳
判决日期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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