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与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陕0722证保2号
判决日期:2019-12-10
法院:城固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证据,请求查封、保全该公司生产车间的机床及其在制品受损证据,并以其公司的财产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申请人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陕西省城固县的工厂生产车间的多台机床设备及设备内在制品在停电状态下进行查封(清单附后),待电力恢复后解除查封,对机床设备通电检测,对有质量嫌疑的机床设备及设备内在制品进行进一步查封,并查封相关机床设备及在制品受损害的证据。
案件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陈德强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金文
判决日期
2019-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