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风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冀1024民初2973号
判决日期:2019-12-09
法院: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李东风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原告李东风于2019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李东风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0.0元,由原告李东风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董浩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高文
判决日期
2019-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