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上海堃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堃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上海堃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月金
联系方式:13901964552
注册时间:2017-11-23
公司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5018号3幢1层B0125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从事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南通布丁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上海堃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苏0682民初6080号         判决日期:2019-12-09         法院: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通布丁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堃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定代表人缪涌飞、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报酬8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4月30日,原、被告通过沟通,被告委托原告制作动画视频,约定报酬15000元,先支付7000元,在原告交付视频前支付8000元。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后原告根据被告要求,对制作出的样片进行修改,但被告仍以视频不合格为由,拒付剩余8000元。 被告辩称,第一,原告方至今未按双方的协议要求交付达到被告要求的成片,致使被告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系根本违约。第二,原告方承诺将此前的样片修改至被告满意为止,但至今也未交付成品。被告方也保留对原告诉讼的权利。 原告向本院提供的证据:1、分镜头脚本5页。市场3分钟左右。2、聊天记录。2019年5月4日18时59分32秒被告讲“如果是的话,你们掌握好节奏就行”。证明被告确认我们制作的脚本。3、U盘中的视频,证明我方已经完成承揽制作成果。 被告质证认为,对证据1,由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原告方的视频不符合被告的要求,脚本系文字,即使该脚本被告方认可,但实际制作的动画效果较差,无法达到被告方的要求,该证据无法达到原告的证明目的。对证据2,系编辑文字,而非原始记录,且无法体现原告有待证明的内容。而且即使有其陈述的那句话,也并不代表我方对其制作的视频予以认可,实际上我方将提交证据证明原告方制作的视频不符合我方的要求。对证据3,根据对被告方的了解,原告提供的视频中是有一到两个视频曾提交给我方,但是原告制作的视频质量无法达到我们的要求。 被告提交证据:1、分阶段说明。证明原告提供的样片与实际制作的样片在动画效果、色彩、内容丰富程度、动态展示效果及人物背景上有较大差异。2、聊天记录证明原告曾承诺修改至我方满意为止。 原告质证认为,已与被告协商多次进行修改,但是被告最后聊天时也不需要修改,也不要成片了。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30日原、被告通过微信沟通,原告承揽为被告制作一部时长3分钟关于推销车辆保险业务的宣传视频,报酬15000元,被告先行支付了7000元。后,原告为被告制作了视频。其间,按照被告要求多次修改。后被告以视频不合要求,拒付余款8000元。原告遂于2019年7月3日诉来我院。 审理中,被告提出,原告制作的视频与原告之前提供的样片相比,在动画效果、色彩、内容丰富程度、动态展示效果及人物背景细节均有较大差异。但未能指出具体内容
判决结果
被告上海堃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南通布丁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揽费人民币8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上海堃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合议庭
审判长金铎 人民陪审员丁小雁 人民陪审员顾艳平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法官助理刘雅娟 书记员唐诗浩
判决日期
2019-12-09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