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众合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邓光林劳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云民申556号
判决日期:2019-12-06
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德宏众合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邓光林、一审被告刘可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31民终5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鲍蓉
审判员杨雪娅
审判员赵嘉琴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陈柏福
判决日期
2019-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