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渝0230民初3829号
判决日期:2019-12-06
法院: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市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原告重庆市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于同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市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81元,减半收取计490.50元,由原告重庆市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任巍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谭滔
书记员毛玉琼
判决日期
2019-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