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贝斯特塔业有限公司与张相立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陕06民特98号
判决日期:2019-12-06
法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河北贝斯特塔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相立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2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人河北贝斯特塔业有限公司称,我公司于2018年11月25日与景县广川信友铁塔安装工程部签订铁塔维护施工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由我公司向景县广川信友铁塔安装工程部支付维修费,张相立属景县广川友铁塔安装工程部施工队伍,其15000元应由景县广川信友铁塔安装工程部支付,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宝区劳仲字(2019)第0808号仲裁裁决书,请予支持。故请求:1、判决撤销宝区劳仲字(2019)第0808号仲裁裁决书。2、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张相立称,我没有跟其他单位签订合同,我们干的是日工,不是月工,到年底拖欠我工资,多次寻要不给。
经审查查明:2019年8月26日,延安市宝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宝区劳仲字(2019)第0808号仲裁裁决,裁决:被申请人河北贝斯特塔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相立工资15000元。以上款项共计15000元,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予以支付
判决结果
驳回申请人河北贝斯特塔业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延安市宝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宝区劳仲字(2019)第0808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河北贝斯特塔业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赵正卫
审判员冯小炯
人民陪审员姜森峰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刘慧
书记员高静
判决日期
2019-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