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浩池与日照东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徐联功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鲁1121民初3926号之二
判决日期:2019-12-05
法院: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牛浩池与被告日照东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徐联功、李同录、五莲县叩官镇小榆林村民委员会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1日立案后,原告牛浩池于2019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牛浩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18元,减半收取计709元、保全费680元,合计1389元,由原告牛浩池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佃凯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刘艳
书记员潘光民
判决日期
2019-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