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润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黔05民终1971号
判决日期:2019-12-04
法院: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黔西润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2018)黔0522民初48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2018)黔0522民初482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黔西润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888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李可
审判员张晶
审判员唐琳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曾建
书记员龚佳铃
判决日期
2019-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