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辉与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皖0111民初19420号
判决日期:2019-12-03
法院: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审理原告李光辉诉被告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新起点旧机动车价格评估事务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光辉于2019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李光辉撤回对被告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新起点旧机动车价格评估事务所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482元,由原告李光辉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程婷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赵子薇
判决日期
2019-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