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德源电缆有限公司、四川鸿浩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案号:(2019)川0191财保95号
判决日期:2019-12-03
法院: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成都德源电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鸿浩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刘强、叶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成都德源电缆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申请对被申请人四川鸿浩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在价值836273.76元范围内予以保全,并提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为此诉讼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执行人四川鸿浩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叶刚、刘强名下的财产在价值836273.76元的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合议庭
审判员程为清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谢芳明
判决日期
2019-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