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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鸿浩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石华春
联系方式:028-84215962
注册时间:2004-11-22
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四段10号普生大厦B座601室
简介:
(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环保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非家用制冷、空调设备专业修理;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制造;商品批发与零售;商务服务业(不含投资与资产管理及担保服务及劳务派遣);技术推广服务;室内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管理;节能工程咨询、设计施工及技术服务;洗浴服务(公共浴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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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德源电缆有限公司、四川鸿浩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案号:(2019)川0191财保95号         判决日期:2019-12-03         法院: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成都德源电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鸿浩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刘强、叶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成都德源电缆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申请对被申请人四川鸿浩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在价值836273.76元范围内予以保全,并提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为此诉讼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执行人四川鸿浩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叶刚、刘强名下的财产在价值836273.76元的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合议庭
审判员程为清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谢芳明
判决日期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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