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逢时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永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郭茂宗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内2923民初651号
判决日期:2019-12-02
法院:额济纳旗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嘉峪关逢时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内蒙古永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郭茂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1日立案。原告嘉峪关逢时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以二被告全部归还借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嘉峪关逢时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519元,由原告嘉峪关逢时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包毕力格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冯艺
判决日期
2019-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