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山东新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山东新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303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述坤
联系方式:0536-8821368
注册时间:2004-08-18
公司地址: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胜利东街以南金马路以东华都写字楼11层
简介: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孙恩贞与潍坊赫耳经贸有限公司、山东新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案号:(2019)鲁0705财保256号         判决日期:2019-12-02         法院: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孙恩贞于2019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存款3658374.19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孙恩贞以其信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658374.19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孙恩贞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窦中峰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郭娜
判决日期
2019-12-02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