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光艳与荆州市成昌建设有限公司石首分公司、荆州市成昌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黔2702民初2527号之二
判决日期:2019-12-02
法院: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光艳诉被告荆州市成昌建设有限公司石首分公司、荆州市成昌建设有限公司、严定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11月20日以被告已经履行给付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胡光艳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46元,已减半收取2123元,由原告胡光艳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邓超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蔡开静
判决日期
2019-12-02